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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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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7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2022年1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3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1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3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1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3季度相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公司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21年年度、2022年1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3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1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3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1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3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具体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导致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前述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及《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28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全面自查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 年度至 2024 年度3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为货币资金、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等。

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1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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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2年1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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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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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2022年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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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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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2023年1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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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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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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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2023年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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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2023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1、对2024年1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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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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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2024年3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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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370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深刻汲取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强化财务会计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7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28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和传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并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反思,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2022年一季报、2022年三季报、2023年一季报、2023年三季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资金占用余额,公司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导致公司相关季报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具体整改措施

1、开展会计差错追溯自查与复核,及时更正财务数据。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对相关会计期间财务数据进行核查,对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会计差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上述更正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2、从流程上把好披露关口,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认定的相关问题,公司严格执行定期报告编制相关要求,对定期报告实行多级复核机制,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披露文件与财务账簿、原始凭证等保持一致;针对资金占用、关联方往来等重大事项,公司已建立事前报告、事中跟踪、事后核实的闭环管理机制,凡达到披露标准的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对披露后的市场反馈及监管问询持续跟踪,从流程上防止虚假记载等问题发生。

3、从机制上强化长效监督,确保整改长期有效。在流程管控的基础上,公司已将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信息披露合规等多项内容纳入年度合规工作重点,并明确重大披露事项即时报告董事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针对制度执行和披露质量情况,公司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固化要求、常态监督,从机制上确保不再出现应披露未披露、披露失实等问题。

4、从责任上压实关键岗位,确保职责到岗到人。在流程管控和长效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关键岗位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针对履职情况,公司将信息披露合规履职情况纳入关键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对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及时提醒纠正,切实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5、加强相关人员教育培训,筑牢合规根基。在流程管控和监督机制之外,公司着眼于从人员意识和能力上防范风险。针对本次违规事项暴露出的合规问题,公司已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后果;后续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推动相关人员真正知规矩、守底线,形成良好合规氛围。

(三)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四)整改时间:已落实整改措施,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执行

二、整改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收到青岛证监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深刻认识到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了自查与复核,并按照青岛证监局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抓住问题关键,确保整改到位,且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

公司将借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合规发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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