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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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6-037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颖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6一035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为已终局裁决;案件二为二审阶段;案件三为已一审判决(已生效);案件四为已终审判决;案件五为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中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城开”或“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案件二中津投城开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物业”)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案件三中华升物业为涉诉被告;案件四中津投城开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案件五中津投城开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86,886.00元;案件二涉案金额146,830.00元;案件三涉案金额1,831,401.84元;案件四涉案金额4,333,187.00元;案件五涉案金额16,747,050.00元(以上案件涉案金额均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五起案件,对于第一起、第四起、第五起案件,根据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公司与相关置出资产承接方、归集主体签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上述诉讼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及归集主体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于第二起案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由于审理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第三起案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五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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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津投城开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年6月24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和《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五起诉讼的进展情况
1、案件一: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津投城开仲裁案
2026年9月29日,天津仲裁委员会下达(2026)津仲裁字第060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86,886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6,886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2、案件二: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华升物业、第三人天津市南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案
2026年7月14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下达(2026)津0104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程款146,830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利息,以146,83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驳回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6年7月27日,华升物业提起上诉。2026年9月20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6)津01民终8726号传票。
3、案件三:特卫中天(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华升物业案
2026年7月30日,原告特卫中天(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秩序维护服务费人民币1,831,401.84元。
2026年8月18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下达(2026)津0104民初8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特卫中天(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秩序维护服务费共计1,831,401.84元;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特卫中天(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0,263.71元;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831,401.8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特卫中天(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自2026年8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特卫中天(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四: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津投城开、第三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
2026年9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6)津02民终5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津投城开上诉,维持原判。
5、案件五: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诉津投城开、天房集团案
2026年10月14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2026)津0101民初26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五起案件,对于第一起、第四起、第五起案件,根据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公司与相关置出资产承接方、归集主体签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上述诉讼由置出资产承接方及归集主体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对于第二起案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由于审理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第三起案件,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6-038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4日
至2026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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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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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一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焦健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6-036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赵宝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宝军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宝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赵宝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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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工作原因,赵宝军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宝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宝军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赵宝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及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鉴于赵宝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十二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彭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0日
附:人员简历
彭飞先生简历
彭飞: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学博士,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企业运营部总经理、天津市津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业务总监、天津宁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天津市津玺城开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企业运营部总经理。彭飞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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